武汉江岸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条件

2023-08-14 14:22:47 来源:本地宝

武汉江岸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条件

一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,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,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《武汉市居住证》;


(资料图片)

(二)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;

(三)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,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、注销记录;

(四)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者扶养关系。

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,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、尚未安置到位的,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。

二、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,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《武汉市居住证》;

(二)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;

(三)本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,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、注销记录;

(四)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毕业未满6年;

(五)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。

三、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,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持有有效《武汉市居住证》;

(二)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,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;

(三)申请人月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;

(四)申请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,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、注销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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